奋达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秦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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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伟,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本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自 2004 年起历任深圳中诚信
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信用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德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厦门泰
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创始人、厦门泰亚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人、深圳泰亚鼎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陶陶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亚科维亚(广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佛山市七彩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塞姆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
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对公司或对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相关议案,主动从财务、投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充分发表审查意见,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
董事会作出科学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查和讨论后,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并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及
内审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现场办公情况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超过 15 天。本人对公司进行了
多次现场考察及调研,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战
略规划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发展和未
来规划建言献策。
  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获悉公司相关方面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
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均遵照公平、公正
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
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情况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
际情况。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事务所的程序、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中兴华”)的资质及相关资料进行监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并已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对已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再分配的审议程序、参与对象等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绩
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评价标准、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
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与交流,报告期内公司治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
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
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职责,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审核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查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出指导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与会
计师进行讨论与交流。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研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并提出相关建议,并积极发挥事前审议监督职责,对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就公司审计的重点领域及关键事项
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审计过程,督促审
计进度,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就相关重点关注事项及会计处理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审计工作及
时、准确,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
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养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比较规范。建议公司强
化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完善成本、预算、预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速资产周转,降本增效,聚焦主业,全面提升并稳定公司整体营运管理水平和
盈利能力。
  七、其他事项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
生。
  八、总体评价与展望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职权,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业知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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