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或“屹唐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
责、独立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Joan Qiong Pan(潘琼),女,1955年出生,ISO首席审计员,六西格玛黑带。
年8月至1988年5月,就读于纽约大学英国文学专业,博士肄业;1988年8月至1990
年5月,就读于纽约市立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取得MBA学位;2013年6月至2015年
月,任理光(美国)供应链采购、合规总监;2005年5月至2011年3月,任Merck
& Co. Inc.全球贸易总监;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安富利副总裁、全球贸易
合规官;2011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Hewlett-Packard(惠普)副总裁,网络业务
合规官;2016年5月至2022年7月,任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道德
与合规官;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任Hewlett-Packard Enterprise(惠普企业)道
德与合规办公室亚太日本合规副总;2021年2月至2025年12月,任屹唐股份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除担任过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
在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积极出席会议并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并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
姓名 续两次 出席股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 东会次
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议
Joan
Qiong
Pan(潘
琼)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
议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0 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
实施,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日起施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开展,从自己的专业从业经验出发,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
发展和合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和定期报告,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合规负
责人等管理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国际贸
易合规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
议。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积极学习监
管政策及监管要点、独立董事履职经验、最新规范性文件解读等。公司及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能够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进行的,
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反应了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公司上市
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并进行了披露。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家庭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辞去副总裁职务并离职。公司从长期战略发展的
角 度 考 虑 , 对 组 织 管 理 架 构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进 行 调 整 , 同 意 Subhash
Deshmukh先生和Schubert S. Chu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职务。
聘任王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求,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
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谨审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治理结构中的制衡与
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最后本人对公司、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由衷的感谢。
签名:Joan Qiong Pan(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