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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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通过积极出席参
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实际情况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慎评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羽,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华南理
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宏观经济政策、产业经济、企业
管理等领域有丰富的研究经历。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2 月 9 日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在结合专业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合
理的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
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陈羽         8       8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本人于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羽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建议计划报告
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购买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审议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公司提名委员会
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等情况进行了讨论与审
阅,对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拟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坚持在会前细致研读材料、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
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充分沟通;依托自身专业背景,秉持客观立
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
现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全面深入了解
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内容,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报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跟踪并督促财务报告
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情况,确保会计师在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按时保质完
成年审工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专门会议及不定期走访公司门店等行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长效沟通,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为公司稳健
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获悉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开展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相关人
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并能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
本人能够及时把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的同时,亦能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
持条件,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基于竞争性谈判选
聘结果,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
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均反馈明确知悉本次变更
事项且确认无异议。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
的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欢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对相关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背景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慎核查,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
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杨文涛先生、
林乐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履
历、工作经历等,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文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欢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审阅,对 2021 年、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
项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
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与制衡作用,以审慎负
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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