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任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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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通过积极出席参
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管理
学博士。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0 月至今
任深圳市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 2026 年 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在结合专业判断的基础下,提出合
理的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
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曾任伟      8     8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曾任伟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审议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需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研究议案材料,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沟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优势,提出客观、
公正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
现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主动了解年报编制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
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并关注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等,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客观、公正,
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专门会议及不定期走访公司门店等行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长效沟通,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为公司稳健
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了解到公司采用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邮箱
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和公司股东会等相关
方式获悉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得到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高度重视,开展工作期间能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及时、详细提
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把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的同时,亦能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
使职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基于竞争性谈判选
聘结果,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
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均反馈明确知悉本次变更
事项且确认无异议。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
的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欢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对相关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背景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慎核查,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
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杨文涛先生、
林乐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履历、
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提名程序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文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欢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审阅,对 2021 年、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
项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
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与制衡作
用,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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