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本人
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师工作,
年 12 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至
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云灏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
事、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
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会议次数(含视 式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会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议次数 频方式)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刘晓华 4 4 0 0 0 否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
与薪酬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 6 次,对公司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稽核内审工作报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计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修订《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
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事务所、关联交易、2024 年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围
绕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多维度考量,对
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开展情况,认真审议公司稽核内审工作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计报告等
事项。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期的直接沟通,对公司稽核内审工
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议,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有效监督公
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完善和有效运作。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年度报告,并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
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调整情况、初步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
等方面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服务团队、职责范围、重
要性、整体审计策略、内部控制及风险判断、重点关注范围及审计策略、2025
年重大变化、舞弊讨论、整体审计时间安排、业绩预告情况、服务和费用概要、
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沟通等方面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并将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
业绩说明会,积极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同时,向
公司管理层传达了投资者的关切和期望,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
此外,本人主动查阅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问答、与公司相关的媒体
报道及股吧评论,了解投资者关切,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回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工作: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
审工作沟通会议等会议;审阅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等各类报告;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通
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战略布局、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
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公司稳健、合
规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方面全力支持。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协调和支持,及时向本
人发送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获得履职所需的充足时间和信息。公
司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并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足够资源和
信息。公司及时回应问询,如实提供资料,为本人履职营造良好环境,确保能够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七)其他
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司组织的 7 次培训,对《短线交易与董监高减持股
份监管规则》《深圳上市公司监管情况通报》、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审计委员会
履职规范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员会其他委员、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沟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审计委员会职责调整情况、监事会工作情况等
相关事项,经充分讨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无异议,并表示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扩大对委员的履职能力、时间精力都提出了挑战,公司审计
委员会履职保障机制较为成熟和完善,将在后续工作中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
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2025 年 4 月 24 日,本人参加并作为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参
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均遵照《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均属合理、
必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日,本人参加并作为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0 日,本人参
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8 月 27 日,本
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5 年 10 月 27 日,本
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0 月 30 日,本人
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本人参加并作为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前述议案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事项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
案。
本人认为,本次推选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选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4 日,本人参加并作为独立
董事李旭冬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
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建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4 日,本人参加并作为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的授权委托代
表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
与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议
案》;2025 年 8 月 25 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方案调节系数建
议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实施方案建议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内外部审计、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职责调整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有效行使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外,本人积
极参加各项培训学习,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注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履职等重点事项,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独立客观、审慎勤
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晓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