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童乔凌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中共党员,教授,博导。2010年9月起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任专职教师,从
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集成电路工程系副系主任、微电子学院院长助理,湖北
省青年科协常务理事。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的
自查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2次会议,对更换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
行任职资格审查。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事项包
括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续聘审计机构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参加公司召开的年报审计见面会两次,并事前审阅了会计
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
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
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4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
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集成电路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现场走访等机会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走访,密切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
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
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 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
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均为公司经营
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王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聘任财务负责人外,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9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同意选举李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公司经
营成果、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在2025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
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的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童乔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