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欧科技”或“公司”)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致欧
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规定,特制定《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参加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56 人。具体参
与人数以最终实际自愿参与的员工人数为准。
若出现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
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
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8.875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68.875 万份。
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其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致欧科技A股
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
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82.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246.90万股的0.21%。
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0.50元/股。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完成过户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
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
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
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
意愿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10.50元/股,该定价能够体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公司也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归属机制,
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
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
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
购买价格。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
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归属安排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
三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5%、35%、3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
(A,以 2025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净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利润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39.35% 25.42%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60.26% 44.23%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76.28% 68.27%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70%
A<An X=0%
注 1;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所有激励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条件,则相应归属期所有持有人对应的全部/部
分标的股票均不得归属,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
定全部/部分收回,剩余股票权益(如有)可递延至下一期考核及归属,收回和
递延的股票权益比例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对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的股票权益,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
票,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
的,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对管理委员会决定递延考核的股票权益,该期未归属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递
延至下一期进行合并考核,在下一个考核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归属相应比例。
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期时业绩仍未能完全归属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归属,
不得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
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
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份额,同时与其对应考核年度的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R)挂钩,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依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100% 70% 50% 0%
(N)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持有人实际归属持股计划份额=当年计划归属
份额×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份额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
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
结束后择机出售,并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
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原持有人。如返还原
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九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
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
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的2个交
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
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
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
变现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
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
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额具有投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
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
统计;
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延长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
议。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
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
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财产;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事宜;
格取消、份额回收、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
进行变现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
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
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
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个工
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
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
票购买、过户、锁定、归属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
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
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本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
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按实际分配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
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有权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六)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有权
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账户已解锁并已归属部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七)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原则上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
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
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持有人发生相关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或不得归属等相关情形时,
原则上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分配的各项资产,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单独
决定收回持有人已分取的上述分红,管理委员会视情况另行决定采取其他分配/
处置方式的除外。
(八)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情形8除外),管理委员会
对已解锁并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未归属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
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由受让人返还原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结束后
择机出售,并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原持有人。如返还原持有人
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纪等行为的;
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
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并已归
属部分不作处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归属部分持股计划权益不
作变更,且后续考核年份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其归属条件;或取消该持
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
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
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息之和;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该份额对
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原持有人。如返还原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
益归公司所有:
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
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
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
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管理办法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分、
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
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