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剑飞)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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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恪守独立性原则,勤勉履行监督职
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剑飞,男,汉族,生于 1965 年 12 月,民建会员。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博
士,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北电力大学中国能源财经研究中心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中国
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财经专委会副主任。上市
公司桂冠电力、上市公司涪陵电力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中科科仪、中电建新能
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均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并提前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发挥
自己的财务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
审议事项提异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董事                  以通讯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方式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加次数
       数                                       议
沈剑飞    7        7    6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与 ESG 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注: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次数(次)
 董事
 姓名     战略与发展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ESG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沈剑飞         —            4/4          2/2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确认公司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
和监督,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
见。报告期内,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工作。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相关重点
事项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内审部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
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
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时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及公司培训等活动,对公司进行了更深入的考察和了解,
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
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
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并与公司
及相关负责人员共同回复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充分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
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原独立董事夏清先生辞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经本人对候选人履历的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张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
关职务。同时本人也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
对董事薪酬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基于专
业会计相关经验,全程参与了相关审议工作。会前,本人参与了行业薪酬调研、
公司绩效评估及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审阅了专项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就薪
酬结构合理性、激励方案有效性等核心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委员进行了深入
沟通。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设计符合行业惯例与公司经营实际,体
现了绩效挂钩、市场匹配原则;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均符
合激励计划约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完整准
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九)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基于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
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
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
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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