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清-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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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在 2025 年度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范性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
责。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秉持独立性与专业性原则,审慎核查议案内容并
提出客观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
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新
任独立董事后正式卸任,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身份
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夏清,195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专业。曾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能
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主任。中国电力交易联盟首
席专家、中国南方电网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研究领域:电力碳中和、新型电
力系统、电力市场、能源互联网、综合能源系统等。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行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
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董事                以通讯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方式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加次数
       数                             议
夏清     4     4     3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与 ESG 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于任期内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
任主任委员,在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注: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次数(次)
 董事
 姓名   战略与发展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ESG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夏清     —       —       —      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
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
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确认公司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
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
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
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密切关注外部审
计的工作进展,沟通审计工作重点,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项会议,同时通过调研公司
生产制造基地、参加公司专业论坛及公司展会等活动,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
沟通,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公众平台与公司的互动。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为公司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
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本人对候选人履历的审查,本人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同时本人也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
决结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
对涉及董事薪酬议案实行回避表决。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等相关
事项决策符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实际,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完整准确,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九)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基于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
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
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新任独
立董事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身份担任各专
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衷心感谢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位同仁的支持
与配合,祝愿公司持续创新、再创佳绩。
  特此报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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