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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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小宁,中国国藉,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5 月出生。2010 年厦门大学经济
学(税收学)博士毕业,2012 年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2010 年 10 月至
今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高澜节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
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
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列席股东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
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
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略,
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
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
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
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
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8 天。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
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台账资料、
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
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
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以上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
机构以来,该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 2024 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公司董事会补选彭方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彭方平
先生的相关资料,彭方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
所列情形。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中国
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
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
查,本人同意聘任刘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
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本人同意董事会确认本次 H 股上市后董事角色。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相应调整,因此,为保证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对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
        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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