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秀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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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郝秀凤)
  本人于2025年6月30日起担任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阳智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郝秀凤,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
月至1996年9月,任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校办工厂秘书;1996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常州市广
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主任、论文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主任;2002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江
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9年2月至2018年8月,任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主任;2018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3年9月
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2025年6月30日至今,任华阳智能独立
董事。目前,还担任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874985.NQ)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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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对于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讯方式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
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并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谨慎的
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以通讯方式出席。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
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
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
职责。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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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
到 8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
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和密切联系。及时掌握
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
导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
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建
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评估这些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
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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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营动态。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在会前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本人
亦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本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本
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监督公司回复质量,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参加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切实加强
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利润分配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未参与审议相关议案,但
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在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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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对《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披露程序。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况是否存在差异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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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
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完善治理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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