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董 事 肖继辉女士、郭飏先生、黎文飞先生的 任 职 经 历 以 及 签
署 的 相关 自 查 文 件 ,上 述 人员 未 在 公 司 担任 除 独 立 董 事以 外 的 任 何 职务 ,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 利 害 关系 或 其 他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观 判 断 的 关 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