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梁浩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
坚守独立性原则,忠实履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
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万梁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1 月出生,南京理
工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历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
人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
师、主任。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具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及表决情
况
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了谨慎、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2 次,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0 次,其中 6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 报 告 期 出 席 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万梁浩 7 7 0 0 否
独立董事姓名 本 报 告 期 出 席 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股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数 加会议
万梁浩 2 2 0 0 否
独立董事姓名 本 报 告 期 出 席 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股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数 加会议
万梁浩 2 2 0 0 否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2 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资金
部、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等进行交流与沟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
案进行了审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
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
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
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本次交
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年报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
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了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展,仔细审议
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度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本人通过现场会面、
电话及线上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
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
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
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
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本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讨论,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
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保证中小股东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获得公司信息。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
开情况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
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
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表明公司在
报告期内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对此,本人高度重视,积极
督促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深入自查与整改,强化内控管理理念,优化
相关流程与制度建设,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后续本人将持
续关注内控整改进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
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该事项已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依
法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就该事项开展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审查及相关审批流程,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明确要求;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
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
且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经营区域等因素,薪
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经本人审
核,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
合理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
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职责,规定
各项信息披露的业务流程,信息披露渠道通畅。2025 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地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识和工作经验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风险把控、决策
优化中的作用,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
性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长期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万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