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粟立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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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粟立钟,独立董事,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会计
学专业副教授。2006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新疆财经
大学教师;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博士后;2015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目
前任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履行了
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                           年内股东
  会议次数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5 次,
对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
告、202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向银行等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增加
件、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方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偶发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
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 2024 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情况、
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开展公司经
理层成员 2024 年绩效年薪核定兑现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3 次,对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偶发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
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
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
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积极、认真回复投资者
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
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
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
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
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全
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
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
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绩效年薪核定兑
现工作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
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
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粟立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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