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涉及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议》的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
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