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得润: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虞熙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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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虞熙春)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虞熙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出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3 年至 2011 年先后任职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
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伙人;曾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先导基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技和创新委员会评审专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
相关资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
通,以客观、谨慎、公正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高效性,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虞熙春      8        5       3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均投赞成票,未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
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规范董事会决策流程,提升决策的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会议 5 次,对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报告等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将在年报审计期间积极履行监督
职责,主动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验、合规背景等进行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准时出席,会议就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
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会议所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
资本运作、募集资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战略规划、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审慎
核查,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审慎发表意见和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内部审计
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执行落地;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按时出席
了审计工作进展汇报会议,全面了解审计资源配置、审计计划安排及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在审计实
施阶段及初步审计意见形成后,及时就审计整体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团队保持密切交流。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时间完
成审计报告,切实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多次与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召开沟通协调会议,通过现场及
线上会谈、邮件传达等多种方式,强调配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要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提
供审计所需资料与必要支持;同时,督促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与审计时间要求,合理调
配审计资源,增强审计力量,以保障按时出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核实,在此基础
上结合专业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行使表决权;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现场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
管理、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业绩、子公司运营、行
业发展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开展深入探讨并督促管理层及时、准确回应投资者关切。
  同时,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相关规定,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
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理解,切实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意
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全面了解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6 天;就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及行
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资产优化整合、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
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行业形势变化等情
况的汇报,重点关注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利用自身在财务和审计
领域的经验和特长,在精细化管理、成本控制、内控体系完善、空置资产盘活、风险管理等方面为
公司提出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工业园区,对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参观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研发与生
产工艺流程,与子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现状、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及解决方案等展开充分沟通,针对子公司成本控制、业务拓展、内控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
制、供应商管理及潜在风险等关键议题进行了详细汇报。通过集中、深入地交流与探讨,加深了本
人对公司策略采购整体情况的了解和认识,为后续持续跟进、有效监督创造了必要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严格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及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现场座谈等工作予以全面配合,
妥善安排调研行程和交流环节;在重大决策事项上,组织董事预沟通会议,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本人独立、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
点、关键事项持续关注并审慎审议,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
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及子公司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深圳柏拉蒂的
股权架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而
被动形成的,不涉及新增对外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
制担保风险。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存在的一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督促公司在后续的工作中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提升风险管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
施。
     (五)续聘、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调整的议案》,同意刘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
职务,聘任邱扬先生为公司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
审查,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规范治理、重大
事项决策等各方面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的财务、审计等方面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知情权、
监督权和建议权;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助力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
                             独立董事:虞熙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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