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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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经 2026 年 4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众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每季度对存续的暂缓与豁免事项进行一次全
面梳理,发现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
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办法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
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
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涉及国家
机密、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主体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审批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其内部审核程序
如下:
  (一)申请人应完成以下事项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部门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行分级审批管理。
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
认后,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
人登记表》,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二)申请人应做好暂缓、豁免信息的后续管理:
信息知情人的,应要求其承诺保密,签署《保密承诺函》,并进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及时将《保密承诺函》《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
表》报告给董事会秘书;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
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四)申请人应做好事后报送程序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且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
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
办法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
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或
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受到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附件 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业务类型           □ 暂缓披露  □ 豁免披露
暂缓与豁免披露
事项内容
暂缓与豁免披露
事项原因与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
与豁免的知情人           □ 是   □ 否
名单
相关信息知情人
是否签署书面保           □ 是   □ 否
密承诺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附件 2:
                   保密承诺书
   本人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作为浙江众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
的知情人,已知悉《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众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特此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众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中关
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豁免披
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人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
泄露、传播该等信息。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也不会因获悉相关信息指
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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