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
任独立董事陈众励、李东辉、刘善敏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核查评
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陈众励、李东辉、刘善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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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