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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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东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东辉:男,1972 年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
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
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
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
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
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
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
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本人也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行职责,开展实地考察、现场调研,通过与有关人员沟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咨询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
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
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在报告
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年度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查
阅公司内部审计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
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
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 年
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
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
己,加强业务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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