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光辉)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光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南开大学中文系学
士学位,高级记者,2024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光辉 8 8 0 0 0 否 4
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
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
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同
步审议了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修订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进行审议并且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上述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对上
述议案均投赞成票且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在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公开邮箱
联系方式,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专业角度出发,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为 15 日。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参加独
立董事相关培训,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好的建议,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履行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
立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
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2022、2023、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
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更正;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非独立董事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9 日公
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人作为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其符合相关要
求。
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了年度绩效
考评,同步审议了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修订公司《薪酬
福利制度》进行审议并且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未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公司的经营
和业务发展发表意见,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继续保持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发展助力,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邮箱:542718650@qq.com
特此报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光辉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