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 南华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林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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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林锋作为南华生物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换届后,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锋先生,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
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监管规定。本人严格按照要求出席各类会议,依托自身法律专业优势,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监督、咨询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次、股东会 5 次,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会
开董事会     事会    席                             实际出席(次)
                     席(次) (次)        (次)
会议(次)   (次)    (次)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弃
 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
 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托
 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和公司治理实务经验,积极参与各委员会事务,认
 真履行各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从合规性、合法
 性角度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讨论,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和合理建议,助
 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深交所监管规定,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
 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届次   专门委员会
                 会议(次)     (次)    (次)    (次)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第十一届董
        薪酬与考核委
 事会                1        1      0      0
         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第十二届董
        薪酬与考核委
 事会                1        1      0      0
         员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席。参会过程中,本人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依托自身法律专业优势,
 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控评价、董事会换届、审
计机构聘请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披露
要求进行严格核查,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核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
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
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在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等重点
工作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作为履职核心,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考察、沟通问询、查阅资料
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治理运作及内部控
制实施情况,结合自身法律专业与合规管理优势,就公司法人治理、
合规运营、制度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履行监督与咨
询职责;确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能够有效防范法律合规风
险与经营管理风险。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准确
传递相关信息,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日常工作中,公司定期向本人通
报运营情况,配合本人开展现场考察、资料查阅等工作,董事会秘书
及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确保本人履职顺畅,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
瞒相关信息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工作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审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相关议案,结合法律专业优势
重点核查披露流程合规性、内容表述合法性,确认报告符合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均
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公平性,助力公
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等正常
经营所需事项。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依据深交所相关监
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认真核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
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确认所有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决策程序完整、披露及时准确,符合监管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持续跟
踪交易落地情况,确保交易合规执行。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因原审计机构服务期满,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更换
深交所监管要求,核查本次审计机构更换的合理性、招标程序合规性
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确认拟聘审计机构具备相应审计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
  (四)董事会换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
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撤销及治理制度修订,明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承接。本人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核查董事会换届候
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性,确认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督促公司于 7 月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长选举、高管聘任及专门
委员会组建,履行合规监督职责,保障治理调整平稳有序。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符合国家会计准则、深交所监管要求及公司财务实际,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深交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核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认薪酬标准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
经营实际,考核、发放程序合规透明,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对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助力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围绕公司规范
运作、合规监督、风险防控、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履职尽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顺
利完成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撤销等治理结构调整相关工作,推动公司
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监管政策变
化,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风险
防控、治理完善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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