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百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2: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5年度期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
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陈百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毕业于南开
大学,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法学院党委书记、代理法学院院长,从事法
律教学工作,并在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等担任兼职律师工作,2021年04月起任上
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12月起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陈百俭     7      7      1      0    0      否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
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
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
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
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报告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
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
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使本人能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
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
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敦
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一) 关联交易情况
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
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
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施永雷先生、郁瑞芬女士、徐珮珊女士、李建钢先生、姜振
多先生、张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过聚荣先
生、陈其先生、陈百俭先生、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徐珮珊女士、李建钢先生、张丽
华女士、支瑞琪女士、陆顺刚先生、林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进行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程序合
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人员均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聘任程
序合法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
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
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
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
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
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百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来伊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