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树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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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
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11月15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树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
金融与法学博士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
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
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现任常州光
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
昱医疗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国家会计学院(上
海、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等高校PE
实践教授和硕士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李树华     1      1      0      0    0      否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
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
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
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
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
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使本人能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
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
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敦
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
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施永雷先生、郁瑞芬女士、徐珮珊女士、李建钢先生、姜振
多先生、张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过聚荣先
生、陈其先生、陈百俭先生、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徐珮珊女士、李建钢先生、张丽
华女士、支瑞琪女士、陆顺刚先生、林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公司进行第六届董事会换
届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
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
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
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
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
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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