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
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红英女士,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历任会计学院社会合作办、校友办主任,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担任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 年至 2013 年
任会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13 年至 2020 年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2020 年至今
担任会计学院社会合作办、校友办主任,2021 年 4 月至今兼任浙江财经大学教
育基金会理事长。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浙江君亭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 2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担任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晶盛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
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
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 其中:以通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讯方式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红英 5 5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
审议结果
事姓名 独立董事专 战略投资 薪酬与考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门会议 委员会 核委员会
张红英 3 - 4 - 1 通过
本人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在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特别是针对公司定期报告事项,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并在必要时向公司
进行问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报告期,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的提名等事项。此外,本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
公司未出现其他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期
报告及审计报告相关进程的安排,并从会计专业人士的角度出发与审计机构就公
司的重点财务、业务状况予以沟通,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履职要求,对公司
财务提出了工作优化的建议,并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跟进公司财务数据变化,秉
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及业务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充分沟通。同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及财务情况
充分讨论。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访公司实地考察,与总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
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并询问公司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的机会,实时跟进公司经营计划的落实。
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状况、行业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
业务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对公司的经营亏损提出询问和建议,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本人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
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
建议能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
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在拟续聘审计机构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充分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控制度,执业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
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履职的
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进行充分审核和问询,认为前述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议案》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履职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及关联关系充分尽调,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
相关事项的判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
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张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