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 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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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业
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
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门、审计合规部门、证券投
资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各部门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
化解风险。
  (三)领导小组应督促供销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供销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经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告,充分了解供销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
信息,并对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
报告。
第五条 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供销财务公
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
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供销财务公司应当及时
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供销财务公
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
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供销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供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供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供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供销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供销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供销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的 50%或该股东对供销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报告的。
  (六)供销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供销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供销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供销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
超过 30%。
  (九)供销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 10%。
  (十)供销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十一)供销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
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制定风险处置临时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现有
风险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供销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
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
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
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供销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供销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保障公司相
应权益。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要求供销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
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供销财务公司的监督,对供销
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新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或终止与供销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关处置措施进行分析
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
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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