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伍远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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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牢记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和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
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个人履历和独立性说明
  本人伍远超,出生于 1965 年 8 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8 年 7 月参加
工作,历任司法部法律出版社编辑、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辑、北
京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泰泽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
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事专门会议,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均按时
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出席了会议,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同时关注审
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分析,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专
                  会议及事项                 意见
门会议时间
                                        同意
           评估报告的意见
           评估报告的意见                      同意
           提供担保的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
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
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通过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在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通
过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式,确保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检查,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并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常态化、有
效的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具体
进展,持续掌握了公司的实际运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
管理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 15 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通过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
切事项,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透明度;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
配合开展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建议。协助独立董事参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
沟通,跟踪审计全流程,确保审计客观公开,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强化风险
管控,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
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审议了各项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的
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运行。本人认为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决策程序合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通过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遵守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认真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
营和发展的需要,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人员的提名、选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已完成,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发放符合公司的相关薪
酬管理规定,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
  四、总体评价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
贡献。
                            独立董事:伍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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