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隆云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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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隆云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隆云,1960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北京工商
大学副教授。曾先后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工商大学,长期从事本科生和研
究生教学工作。长期专注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业绩评价,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财务成本管理》命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财务报表分析》(第三版)教材主编,曾编
写中国注册评估师考试用书《财务会计》,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期刊发
表论文数十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项目多项,曾任北京天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现有 2 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 6 名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
司 2025 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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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席会议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都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
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股东会,会上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员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在职期间应组织召开并出席
间应出席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
议,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
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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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并公布本人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
的交流渠道能够畅通,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十五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出席
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方式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
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
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
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
则,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事前对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
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
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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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规定对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准确合
理,报表披露数据真实完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的内部控
制制度,这些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升公司
业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议如下,第一,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第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三,提升内部审
计效率;第四,加强员工风险教育。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调查,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鉴于以上原因,本人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此议案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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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陈玉林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 2025 年职
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选举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
认为公司提名、聘任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
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本次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此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并讨论和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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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调查,审阅了会计报表,与公司审计部门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充
分沟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准确合理,报表披露数据真实完
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2025 年参加
了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议
案、2024 年度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定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讨
论。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完成了每一次的审核、考评工作,促进了董事会科学、高效决
策。
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和建议。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动态,加强与董事会、管
理层的工作沟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
公司持续、健康、有效发展。
     五、联系方式
     姓名:程隆云
     电子邮箱:longyun3333@126.com
     以上为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
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程隆云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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