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
运先生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公司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主要社会关系;
投能源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者在建投能源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偶、父母、子女;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评估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核查,三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