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试行)
(2026 年 4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审计监督
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
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系统企业内
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系统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
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
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统筹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内部审
计双重管理。
以制度、计划、考核为依据,实施统一审计机构、审计
人员、审计计划、审计作业、审计成果应用以及审计培训的
公司统筹管控模式,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负有指导
和监督工作的责任,下级审计机构要按上级审计机构要求履
行职责并负有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系统各企业(以下简称“各
单位”
)。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管理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合
并资产总额达到 300 亿元或控股子公司达到五家(包含代管
企业)的,或属于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必须设置独立内
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和内部审计人员配备要求如
下:
(一)已达条件尚未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应尽快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在
具备条件后及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二)已达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条件的系统企业应至少固
化专职审计人员 2 名;未达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条件的系统企
业应至少明确 1 名除财务以外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或兼职)。
(三)配备兼职审计人员的单位,应按要求参与上级单
位“以审代训”工作或牵头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加强
内审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或
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
告工作。审计业务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
开展特别事项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汇报。
公司审计管理部负责指导各单位的审计工作。各单位内
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审计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
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尚不满
编的单位,尽快补充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
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产评
估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审计、会计、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审计、会计、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本科以
上学历。
(四)具有国家大专学历,从事财务、计划、预算、生
产、工程、物资、法律等管理工作 5 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
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除特别优秀和工作需
要以外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内部审计从
业经验。
公司审计管理部负责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库。在审计工作
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服从公司审计管理部的统
一调配,参与公司项目联审。
第十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任用前需向公司
审计管理部提交《系统企业审计经理任职资格审核表》(详
见附件),经公司审计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履行内部任免程序,
并将相关任职资料报公司审计管理部备案。
各单位发生审计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应在 10 个工作
日内向公司审计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及国家其他相关审计法规,开展审计工作,遵循内部审计人
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及系统企业应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河北省
审计厅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继
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公司审计管理部商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内部审计人员
培训计划,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培
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
列入本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
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二)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
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
大措施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
计;
(六)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公司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
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
审计;
(八)对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
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十)向公司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内部审计工
作情况;
(十一)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
(十三)落实公司工作部署,对所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有: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
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
收支、预算计划等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
(三)制定和修改公司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文件,现场勘察相
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
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
展调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浪费行为,及
时制止并向主管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和公司审计管理部汇
报;
(八)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授
权可暂予以封存;
(九)提出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
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提交有关部门进行
处理;
(十一)对公司有关部门、所属企业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
彰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管理部立足监督定位,高质量推进
审计全覆盖,兼顾质量和效率,着力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
落实审计全覆盖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各
单位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审计全覆盖项目管理工
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有深度、
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审计原则,做到应审尽
审。
第十七条 为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应选拔
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
型人才充实审计队伍,实现内部审计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协同发展。公司充分挖掘审计优秀人才,通过“以审代训”
方式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外,
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对于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的
审计项目,可适当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开展工作,列入年度审
计计划和预算,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
负责。
第五章 内部审计计划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
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
合理安排。
公司审计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本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指
导各单位制定审计计划。各单位结合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
点,根据各单位经营实际,制定自身审计计划。借助中介机
构开展的审计项目,原则上应列入本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预
算,并在具体实施前报审计管理部备案。
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按相关程序批准后进行
调整。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审计计划,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过程
中,应制定有序合理的审计程序,便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内部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问题整改管理按照“统一管理,
分级督导”的原则,公司审计管理部归口集中管理,各管理
层级分级实施督导。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
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内部审计部门可开展后续审计,
专项检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确保被审计单位整改质量。
第二十四条 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
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充分利用公司大监督体系,加强与纪检监
察、财务、法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
共享、结果共用、监督联动、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
关。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按照《河北省审计厅内部审
计工作考核办法》、
《河北省审计厅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升级行
动方案》要求,提高信誉等级,在国家审计过程中,有效利
用内部审计成果。
第七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管理部按照管理层级对各单位内
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完成的时效、质量
进行评价,并列入考核。各单位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
对其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
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相关考核纳入各单位考核体系。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
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
的;
(二)隐瞒审计查处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
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
陷害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
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生效日期及版本说明:本制度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版本信息: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制定。)
附件:系统企业审计经理任职资格审核表
附件
系统企业审计经理任职资格审核表
所在公司: 填表日期:
出生
姓名 现职务
年月
政治
民族 职称情况
面貌
毕业 其他资格
学历
院校 证书
从事审计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
工作时间
个
人
简
历
所在
公司
审核
xx 公司(盖章)
意见
年 月
集团
审计
管理
部审
核意 审计管理部(盖章)
见 年 月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