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德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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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治理和经营
情况,勤勉尽责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德军,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深圳
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和深圳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审批规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德军     5      5       0        0     否          2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房地产和制造行业特点,提出相关的经营计划与考
核和战略发展方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     (主任委员)
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
      次数       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吴德军    4       4      1       1      1       1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特别是在年报审计
期间,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探讨与交流,及时掌握了审计工
作安排及进展。同时,本人仔细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切实维护
了年度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股东会契机,深入研判宏观环境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审查了主要楼盘开发销售、
福星新材料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与现金流状况等核心事项,并对内控建设与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同时,本人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高效沟通,
从独立客观角度提出多项专业建议。在此期间,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通过详尽的业务讲解和资料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共同促进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高度重视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
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
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始终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信息披露相关法规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所
有报告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及高管书面确认程序,确保了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披
露的准确性,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披露,也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
行持续审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本人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本人审阅了相关专项报告,确认公司严格遵守法规要
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均无违规。同时,针对《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本人认为该事项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
效率并降低了财务成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高管情况
  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经对候
选人履历及兼职情况的详细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
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情况,积极与董事及管理层保持紧密沟通,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切实履行自身
职责,为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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