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治理和经营
情况,勤勉尽责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曼,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民政部“部校共建”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
养老机构协会会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
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赵曼 5 5 0 0 否 2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房地产和制造行业特点,提出相关的经营计划与考
核和战略发展方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主任委员)
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赵曼 4 4 1 1 1 1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恪尽
职守,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
保额度等议案。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的前置审查与严格把关,积极从投资者角度
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了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了年度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深入研判宏观经济环
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重点关注公司主要楼盘开发建设与销售、资产负债
结构、现金流状况、福星新材料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等关键事项,持续监督董事
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高效沟通,立足独立、客观、专业视
角,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勤勉
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文件,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能提供了全面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督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本人也十分重视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
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
行持续审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本人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本人审阅了相关专项报告,确认公司严格遵守法规要
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均无违规。同时,针对《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本人认为该事项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
效率并降低了财务成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高管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对
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详细审
查,认为候选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
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职,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