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田志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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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治理和经营
情况,勤勉尽责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田志龙,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委员。兼任力源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
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田志龙      5      5       0         0       否          2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房地产和制造行业特点,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了
相关建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                                      (主任委员)
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田志龙     4           4    1       1      1       1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恪尽
职守,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
保额度等议案。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的前置审查与严格把关,积极从投资者角度
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了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了年度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股东会契机,深入研判宏观环境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审查了主要楼盘开发销售、
福星新材料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与现金流状况等核心事项,并对内控建设与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同时,本人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高效沟通,
从独立客观角度提出多项专业建议。在此期间,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通过详尽的业务讲解和资料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共同促进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高度重视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
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
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始终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信息披露相关法规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所
有报告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及高管书面确认程序,确保了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披
露的准确性,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披露,也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进行了持续审查。在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本人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本人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与财务状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本人审阅了相关专项报告,确认公司严格遵守法规要
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均无违规。同时,针对《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本人认为该事项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
效率并降低了财务成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高管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对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详细
审查,认为候选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
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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