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苏葆燕作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
作中,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苏葆燕女士,女,1966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同时担任中国
服装设计师协会顾问、北京欧联华国际时装技术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雅致东
方生活艺术中心法定代表人、波司登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顾问、上海
时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优创时尚
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研究设计中心担任翻译、情报室副主
任,信息部主任,中国纺织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秘书长、副
主席,兼任亚洲时尚联合会中国委员会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董事会 9 2 7 0 0
会议类型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股东会 4 4
会议类型 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2 2
员会
会议类型 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司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况进行沟通,加深了对公司财务数据、指标及其变动的理解。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
通联系,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同时,本人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
媒体有关公司及公司所涉行业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强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
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工作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
高管薪酬方面,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5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
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本人对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
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
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尊重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判断,对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无异议。根据相关审计规则,前述强调事项段系为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相
关已披露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或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
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股权激励方面,本人通过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2024年第一期、第二期、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以及调整
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专业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了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苏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