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叶 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飞,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
学历,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1994 年起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
研室主任、管理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咨询部主任、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董事会 9 次,实际出席 9 次,并按时列席各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
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基于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次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叶飞 9 7 2 0 0 否 5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召集
人及委员职责。本年度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重点就公司定期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
项进行审慎审议。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提出了自己
专业性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对薪酬结构、考核指标
及回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
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讨论中就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公允性
及对公司与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了专业意见,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单
独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年审会
计师在重大方面无分歧,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
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
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
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
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的机制形成。
(五)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间,通过会议会
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渠道,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就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事项提出专业、
审慎的独立意见与建议;密切跟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审慎关注重大事项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全面
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经营管理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便利。报告期内,本人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额度。
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等事项,经核查,上述
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被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
程序及发放情况,认为相关薪酬标准的确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并与公司业绩
及个人履职表现挂钩,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8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相关经验,并且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
需求。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过程公开透
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依法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
行深入沟通,结合专业判断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
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履职的深度与有效性。本人也
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与协作,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战
略发展、风险管控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