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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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国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国梅,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纺织大学管
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2 月,任宝武重工有限公司外销员;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2
月,历任大西洋银行珠海分行业务员、会计;1999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历任
广东中拓正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技术合伙人;2006 年 9
月至今,任斯丹达(珠海)电子配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代理总经理;2021 年
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和列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对于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的股东会均能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
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各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并提
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依法召集并主持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 5 次,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把关。期间,积极参与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
沟通会议,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过程及审计质量开
展监督、指导并提出专业合理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决策与监督职责,
有效发挥了风险防控与治理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共参加董事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评估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及治理机制建设
方面的成效与规划,结合行业趋势与监管要求,确保相关披露内容完整、规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年度未召开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报告期内涉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4 次。本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所审议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与董事会决策,并基于专业知识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核
查工作的情况,亦未曾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
及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和进度,确保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其作为与中小股东建立紧密联系的重要平台,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此外,本人日常还通过查
阅公司互动易平台,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和诉求,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
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和评价,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东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
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
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
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
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本人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提供良好条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
形。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及时传递行业发展动态及最新
监管政策要求,确保本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能够依托专业判断为
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客观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
议通知及完备的会议材料,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提供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性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进行审慎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已履行必要的
审议决策程序;前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与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
产减值等易错报领域。经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或重大遗漏,会计政策运用恰当。同时,公司内控体系健全有效,内控评价报
告客观反映了实际情况,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本人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相关报告对外披露。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独立监督职责。会前认真审
阅了拟聘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执业质量及独立性声明,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
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经评估,该事务所审计程序规范、结论客观,具备良好
的职业操守与胜任能力,续聘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并
已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与披露程序。
  (四)利润分配事项
慎审议。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合理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切实
回报全体股东。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实施利润分配,切实
保障股东及时获取投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行业薪酬水
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相匹配,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及相关薪酬管理
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原则,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审慎审议表
决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义务,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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