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谢瀚鹏)
本人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诚信勤勉原则,坚持站在
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健全内控
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瀚鹏,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
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博士毕业于河南
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天津大学、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管理博士后,法学
副教授,高级经济师,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
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6 月至 2022 年 8 月历任正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历任河南正荣恒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河南南召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任格威特生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教师;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况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 列席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数
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内审工作报告、内审工作计划、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
计师、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听取管理层
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理人员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
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
立董事专门会议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
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
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
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8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相
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
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
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
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述报
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度,本
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原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八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及业务能力等进行了核查,确认聘任程序合法合
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确认财务总监任职资
格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查了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
人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3
万股。
本人认为,上述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
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