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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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周国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国来,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常州注射器厂财务科,常州药物研究所
财务科,常州市医药管理局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
局预算科,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康诚分所,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区分所。2016
年至今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22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委员会、
董事会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事会会议                        缺席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
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
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
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
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人选及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公司行业
特点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投
资战略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议,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
形成讨论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
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
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并对相关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梳理、整改
和跟踪,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改善。
  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
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度审计
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保证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及公司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了解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听取中小股东诉
求,对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调研,
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与日常运营情况,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高层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有效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解答
本人就有关事项的问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保障
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相关法 律法
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
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
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主动沟通,使本人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
态;对深交所、证监局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能够及时传达并加以说明,使本人能够
随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向本
人传递公司会议资料并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事
前审议,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
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向广
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
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以
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
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薪酬考
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经过认真
核查,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
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
通交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独立客观
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实现高
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
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周国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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