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雪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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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雪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雪平,195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曾担任常州玻璃总厂技术厂长,常州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
席。2022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委员会、
董事会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事会会议                        缺席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
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
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
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公司
行业特点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
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同时制定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执业能力进行遴选、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和监督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议,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
形成讨论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
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
行情况等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
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
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
的评价。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 15 天。报告期,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本人也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主动沟通,使本人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动态;对深交所、证监局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能够及时传达并加以说明,使本人能
够随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向
本人传递公司会议资料并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事前
审议。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
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
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
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及财
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
导性陈述的内容,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
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出席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会前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背景资料,
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该董
事候选人拥有履行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薪酬
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经过认
真核查,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同时持续加
强学习,积极参与专业培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变化,为公司的合规
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在本人 202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张雪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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