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屠江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屠江南,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律师。曾任职于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江苏典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至今任上海申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委员会、
董事会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事会会议 缺席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
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
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执业能力进行遴选、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人选及任职资格进
行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议,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
形成讨论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
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不
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并对相关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梳理、整改和
跟踪,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改善。
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
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度审计
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保证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股
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通过积极参
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其他工作时间,深入公司现场调
研,与管理层开展对话并审阅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通过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
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多渠道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主动沟通,使本人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动态;对深交所、证监局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能够及时传达并加以说明,使本人能
够随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向
本人传递公司会议资料并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事
前审议。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
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召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重点审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本人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优化和规范运作水平。
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 2025 年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
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屠江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