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董作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生,博士学位。1992年本科毕
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企业管理专业,2002年硕士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事管理专业,
副处长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席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董作军 现任 7 7 0 0 1
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进行了表决,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
审计委员会共3次,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
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
的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
酬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
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均进行认真
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
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
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电话沟通、走访子公司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
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除公司部分中层干部至控股股东参加培训班发生培训费用 4.4 万元外,公司未在报
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适用。
不适用。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公司
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
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
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件成就
不适用。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
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董作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