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翼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翼,女,1980 年出生,中国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会计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历。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北美市场运
营经理、笔记本产品经理、笔记本事业部战略/市场负责人;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海外战略/海外协同负责人;2017 年 5 月至
公司 H 次集团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首席战略和财务顾问;2020 年 7 月至今任 IMA 管理会计师协会全球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 IMA 管理会计师协会全球市场委员会主席;2024 年 7
月至今任 IMA 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主席;2023 年 8 月至
今任未来科技基金联合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2024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技术创业
协会融合创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7 月至今任 IMA 管理会计师协会全
球可持续发展负责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诚信勤勉。报告期内,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 董事会 股东会
名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张
翼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积极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了解公司经营及
业务情况,查看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助力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的
决策。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中,在审慎审阅议案后,对所有议案做出了赞成票的决
定,本人未在 2025 年度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
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1,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共计 6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本人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
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审议会计
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注公司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
整反映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
场办公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披义务,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参与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
取中小股东的提问与诉求,增强市场沟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保护中小股东知情
权。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便
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公司管理层主
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
(七)其他方面
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2025 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席位、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报告期内,公司
对董事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监管法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该议案系结
合公司当时治理架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
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
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所有重点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
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断、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
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