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姚以林)
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担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康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审议
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以林,自 2025 年 9 月起担任康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九三
学社社员,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安理律师事务
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经严格自查与董事会评估,本人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
要求,履职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
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
席,且均为现场出席,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
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
至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牵头
规范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与执行监督。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忠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现有董事会的平衡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确定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保证公司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
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
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
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
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
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选举王亚骏、都巍、高博、荆磊、
胡明珠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敏、姚以林、刘国清为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自此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亚骏担任公司总经
理,聘任乔世峰、王辉良、孟光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都巍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胡明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与绩效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本人对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多项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进行审慎审议,从法律合规与公
司治理角度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制度符合最新监管要求,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
平。
本人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融资提供担保事
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关注担保用途、额度、风险控制措施及决策程序,确认担
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风险总体可控,切实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
本人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及方案进行审议,重点关注
业务目的、额度、风险管控及合规性,确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旨在对冲钢、铝、
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相关制度健全、风控措施到位。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多次赴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财务、法务及董事会秘书
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规范、内控建设及业务布局。重
点调研公司液冷热管理、铜合金等核心业务,实地查看生产运营场景,结合法律
与治理经验,对公司合规运营、风险防范、治理完善提出专业建议,提醒公司密
切关注行业政策与市场变化,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2025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必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并监督公司规范经营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审
议的议案,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始终以法律专业能力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双重标准履职,
独立审慎参与决策,严格监督合规运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提升
治理水平。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求,以法律专业为抓手、以中小股东保护为核心,更深度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合
规风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控建设等方面强化监督与专业支持,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以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