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李在军)
或“康盛股份”)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止,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
相关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在军,2019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期间担任康盛股份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
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前程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 年,本
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康盛股份
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
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
席。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
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至董事会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忠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现有董事会的平衡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确定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保证公司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
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
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
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
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
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我评价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确认。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进行沟通指导,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
财务工作负责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在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针对报告中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提出修订要求;为投资者能够更深入、
顺畅的解读报告和公司治理情况,提出了完善建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在 2025 年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同时,2025 年就公司提交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事项及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及时与公司进行意见沟通,例如,2025 年 8
月,针对公司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本人在条款合规性审查、治理结构优化、信息披露规范等
方面积极投入,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指导,确保相关修订在法律框架内严谨、规
范,为公司各项决策和运营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身在法律实务、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现
场沟通、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例如,赴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调研,期间听取了管
理层对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的汇报及 2025 年度展望,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了公司拓展的液冷热管理、铜合金等新业务,
调研走访了液冷机房、总部厂区。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必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提醒公司密切关注外部
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防范相关风险,并监督公司规范经营运作。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
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 2025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有效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本人 2025 年 5 月 13 日参加了公司的网上业
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
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
司、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机构以及会所、律师、券商等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
动,按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自身对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及规章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签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