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张敏)
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担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或“康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
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敏,自 2025 年 9 月起担任康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共党
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 年至 2014 年,先后任浙江省湖州市邮电局主
任,浙江省德清县邮电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物资工业处副处长,
浙江省衢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电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浙江省宁波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湖南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组长;2014
年至 2018 年,任江苏省铁塔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 年至今,任中工经联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经自查,本人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康盛股
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
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
席,且均为现场出席。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
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
至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现有董事会的平衡性和有效
性进行审查,确定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保证公司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研讨公司重大决策安排,对公司未来战
略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
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
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
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
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
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本人积极参
与公司季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准备工作,结合经营管理与产业经验,
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业务布局、战略落地、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进行全面关注
与审慎判断,确保年报信息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选举王亚骏、都巍、高博、荆磊、
胡明珠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敏、姚以林、刘国清为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自此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亚骏担任公司总经
理,聘任乔世峰、王辉良、孟光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都巍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胡明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高管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职责,
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从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内控运行、经营决策效率等角度,对《公司章
程》及各项治理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进行审议,确保制度体系契合
监管要求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本人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提供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慎审议,重点关注
担保用途、经营必要性、整体经营风险与偿债保障,确认相关事项基于公司整体
业务布局,审议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本人对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议,重点关注业务开展的经营必
要性、风险控制机制及对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作用,认为相关安排有利于平滑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调研,2025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日。任职期间,
本人结合通信行业与新基建领域经验,先后赴千岛湖、杭州办公室、北京等地参
与现场调研、董事会、智算中心落成、行业论坛及业务交流活动,2026 年初继
续在杭州办公室开展现场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专题沟通、业务研讨等方式,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液冷热管理业务落地、项目建设进展及未来发展规划。
依托在通信与算力配套产业理解,本人重点就液冷业务发展趋势、行业竞争
格局、规模化运营、产品布局、中长期战略等方向提供专业参考,助力公司把握
新基建与数据中心产业机遇。同时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状况、治理运行、内控建设,
以资深管理视角为公司战略落地、规范运营、团队建设提供务实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立足资深产业管理与战略决策经验,坚守独
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参与各项决策,重点在团队建设、治理规范、战略方向、
新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专业价值,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深度聚焦公司战略转型、液冷业务拓展、经营质量提升、治理结构优化,以产业
视野与管理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抓住行业机
遇、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