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命基先生,出生于 1966 年 2 月,硕士学位。1992 年到 2006 年在 General Electric
担任过各种全球职务,包括 GE Toshiba Silicones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GE Advance
Materials 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GE Plastics’ Noryl Asia 总经理等;2006 年至 2008
年担任 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Asia Pacific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08 年至 2012
年担任 VWR International 全球高级副总裁兼亚太区总裁;2012 年至 2023 年 7 月担任
富祥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0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
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
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相关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在发
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
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有关法
规政策,独立完成公司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年 7 月 3 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过了《关于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解聘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命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