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陆雅)
本人作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陆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2020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事业部执行主
任;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
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没
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列席会议次数
事会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
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应参加次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
分地发表了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同意
薪酬事宜
同意
评价报告事宜
同意
票并上市事宜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 同意
的事宜
案
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对
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
关政策,尤其是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
水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
股东意见和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
审议重大事项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
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过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
溯调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
合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董事朱振
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同意聘任朱振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候
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总体评价
责,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
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
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