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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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
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刚,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
EMBA,硕士学历。曾就职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南海石油华英公司、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电讯盈科有限公司、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吉林永大集
团电表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广州易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5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中通华数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1月至今任广东安耐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2024年9月任中
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李刚      9        0      9       0      0       3
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
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
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出   亲自     委托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   通讯出席次
  名      会议名称     席次   出席       数       数       数
                   数   次数
 李刚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5
 李刚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0
 李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0       0       1
           会
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议
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股东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延期归还闲置
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
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
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四)款
的特别职权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的形式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工作汇报,审阅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
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
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维
护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
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通过电话、微信、
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
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
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
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
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
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
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相应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于2025
年3月21日对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披露,相关事项的开展均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股东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开展相应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对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披露,相关事项的开展均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中瑞诚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与经验,拥有
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
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
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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