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晓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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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夏晓华)
  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夏晓华,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应用经济学院教授,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黑猫炭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全面自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也对本人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在会议上,本人积极
参与讨论,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决策合法有
效,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
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21      21       0       0
  股东会       8       8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结果、
述会议,经认真审议后,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并对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经历、专业能力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独立审慎的审查,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会议,就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
核心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辅助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与季度工作总结汇报,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开展与审计发现事项的落实,推动公司内控体系与规范运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列席与本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历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结果
等的汇报,持续监督审计进度与质量,确保公司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情况并按时完成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以及关注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的投资者交流情况,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切的事
项,并将上述重要关切事项纳入日常履职监督的重点范围,通过审阅议案、参与
决策等方式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各类会议,主
动前往湖南、江西等多地的办事处、项目一线开展现场调研,多维度、深层次地
了解公司运营实际。在实地调研期间,本人与一线业务及管理团队进行了深入沟
通,重点考察了户用光伏、新能源微电网项目等不同类型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与
未来发展前景,并对相关业务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允性、项目资产安全保障措施
等关键事项履行了审慎监督职责,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
发展。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始终予以高度重视和充分配合,
通过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及主动沟通议案背景等,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与监督权。同时,公司每月向董事会发送《董事会月刊》,系统梳理了监管动
态、典型案例及行业资讯等,为本人及时掌握监管要求、审慎履职提供了有效的
信息支持。
  (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持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
组织开展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
培训,认真学习最新发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监管案例,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
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合
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要求,重点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
性。根据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以及同类型业务价格的比对,本人认为,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开展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
程中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重点核查了上述报告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亦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天健事务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在
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高效
地完成审计工作;续聘该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
量,且相关聘用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独立董事胡建军先生、原总经理王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余俏琦女士因年龄原因辞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选举肖嬿珺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选举
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刘晓军先生兼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原副总经
理沙江海先生担任总经理。经审慎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且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严格按照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兑现,公司所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
放情况一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效,与公司
经营挂钩,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议案,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六)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的议案》及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同其他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业绩实现情况以及持有人个人考核情况进行激励份额归
属,同时结合市场情况及个人认购意愿相应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规
模、优化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需重
点关注的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
目进展、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
充分沟通了解后均投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通
过审议议案、参与决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切实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助力公司在合规框架下行稳致远。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独立、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推动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公司运营规范性的持续提升,助力公司稳健、可持
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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