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建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博
士学历。1987 年至 1998 年,担任华东理工大学教师;1998 年至今,担任华东理工大学副
教授、硕士生导师;2023 年 7 月,退休。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无兼职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
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黄建华 3 3 2 0 0 否 2
(离任)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
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
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对 2025 年任期内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所任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
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绩快报》《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本人认真审阅各期定期报告,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认为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蔡钰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冯胜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独立董事:黄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