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
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志强,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吴志强先生 199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9 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消防局、
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
队任职;现任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
灭火救援专家、北京应急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1 年 12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
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
专业作用,积极参与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 出席股
姓名 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吴志强 5 5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
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
年度预决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年度利润分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3
审计委员会 4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股东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
计划、进展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
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
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核意见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与
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股东良好的沟
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
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
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
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读公司定期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工作的机会,深
入了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
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
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
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参加履职培训情况
上市协会等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学习监管机构最新出台
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的规定和要求,全方位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
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强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
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
一步帮助公司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志强